各部门: 根据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,自2010年4月1日起,全市职工的养老、失业、医保(包括公积金简称“四金”)缴费基数进行调整,个人按新的基数和规定比例进行缴费。我校职工上述“四金”基数已调整完毕,2010年5月5日国家工资中将按新基数规定扣缴个人缴款部分,并补缴4月份的差额。公积金个人缴款部分自7月1日起调整,特此通知。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○一○年四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