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:按市教委人事处通知,2010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开始申报,请按照《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“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”的实施办法》(沪教委人[2005]80号),组织你部门的青年教师参加申报。一、资助范围1、2008年8月31日至2010年4月30日新进青年教师;2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;3、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,以2010年12月31日为准)二、申报条件1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,事业心强,有奉献精神,乐于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2、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,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,学风端正,治学严谨。3、具有发展潜力,有投身教学、科研志向,将可以胜任本学科课程教学,有一定的科研能力。4、善于团结协作,已显示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。5、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的教学、科研工作。三、申报、审核程序1、个人申请。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的方式,各位申报教师登陆“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”资助项目综合管理系统(点击IP地址:202.120.223.41登陆系统),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。填报流程与注意事项详见(附件一.doc) 。用户名填写本人的项目编号,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请主动与各自系办老师联系,获取项目编号和初始密码,也可以直接联系人事处师资办。填写完毕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一份,于6月5日之前上交教师本人所在部门。2、教师所在部门指导申报,填写院系审核意见,表格见(附件二.doc)。各部门将审核意见附在教师申报材料之后,于6月9日之前交人事处师资办。3、学校审核。申报教师在学校审核通过后通过点击 下载、打印完整的《申报书》,部门盖章后,各部门于6月14日之前将申报书与相应的电子文档一并交人事处师资办。四、资助经费和时间1、对“优青基金”入选者给予一次性科研启动资助经费(资助标准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、硕士授权学科专业目录划分,属于门类1—6、12:每人资助2万元;属于门类7—11:每人资助3万元。)2、资助期为两年。联系地址:36号楼116办公室联系电话:64941150联系人:林涛
人事处
2010年5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