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、部处:
目前学校尚处于两校区运行阶段,新校区班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部分班次满载,造成中途站点部分候车任课教师无法搭乘情况。
为保证新校区教学工作正常进行,同时兼顾到班车运行成本,经研究对班车满载情况下允许中途站点滞留教师转乘出租车,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 适用人员: 上午有授课任务的教师、实验员
二、 转乘规定: 各站点按每4人搭乘1辆的原则
三、 报销办法:
1、 转乘出租车教师须向当班司机索取司机签名确认的“车费报销申请单”。
2、 凭“车费报销申请单”及车票到车队办理报销手续。实报费用扣除每人10元班车车资费用。
四、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。
五、 本规定解释权归后勤保障处。
后勤保障处
2010.1.12
车费报销申请单 |
(适用班车满载转乘出租车) 编号 |
姓 名 | | 部 门 | | 联系电话 | |
同乘人 | | 上课节次 | |
日 期 | | 车次、车牌 | | 司机签字 | |
任课情况 | | 教务处或部门意见 | |
车费金额 | | 实报金额 | | 车队意见 | |
后保处意见 | |